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關于招聘合同制司法警察的公告

          時間:2024-03-24 13:39 來源: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網站 微信公眾號:yn2553 QQ公眾號:800061629

          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關于招聘合同制司法警察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司法警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合同制司法警察12名(其中男性崗位7名,女性崗位3名,男性駕駛員崗位2名)。合同制司法警察不占法院系統的中央政法專項編制。主要從事協助司法警察進行安全保衛(wèi)、押解、看管、值庭、安全檢查以及其他警務輔助工作。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紀律意識強、服務意識好,具有良好的品行修養(yǎng);

          3.限大理州戶籍人員報考;

          4.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所需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色盲、無口吃、無紋身,符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體檢標準要求。

          5.男性崗位,身高不低于175cm的退役軍人或警察院校、體育院校畢業(yè)生,年齡18周歲以上至30周歲以下(1994年3月22日以后出生至2006年3月22日以前出生);女性崗位,身高不低于160cm的退伍軍人或警察院校、醫(yī)學院校護理專業(yè)畢業(yè)生,年齡18周歲以上至30周歲以下(1994年3月22日以后出生至2006年3月22日以前出生);男性駕駛員崗位,初中及以上文化,持有B1或以上駕駛證,18周歲以上至35周歲以下(1989年3月22日以后出生至2006年3月22日以前出生)。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經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以及紀律處分的;

          2.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被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guī)被辭退解聘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4.曾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因違反工作紀律被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5.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信用記錄或被列為失信人員的;

          6.違反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7.本人或家庭成員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8.有其他不適宜擔任合同制法警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 2024年3月26日至3月29日,每天8:30至18:00接受報名。

          2.報名地點: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二樓環(huán)資糾紛調解室、行政爭議調解室。

          3.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人員如實填寫《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司法警察報名登記表》,并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書、退伍證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近期正面白底免冠1寸照片2張,報考男性駕駛員崗位人員需同時提交機動車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本次招聘不收取報名費用。

          (二)資格審查

          由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后確定參加筆試人員。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招聘過程,期間,如發(fā)現報考人員與招聘崗位要求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資格。

          (三)考試方式

          考試包括筆試、體能測試和指揮技能測試。

          1.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筆試內容包括時事政治、法律常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職能職責等基本知識。

          筆試時間:2024年4月1日,地點: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

          2. 體能測試。體能測試由10米×4往返跑、立定跳遠、男子俯臥撐/女子仰臥起坐、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四個項目組成。評分標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體能評分標準》進行評分。

          參與體能測試者需攜帶本人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指揮技能測試。以齊步行進與立定為內容,進行教學法組訓。

          4.綜合成績。成績按百分制計算。筆試成績占20%、體能測試成績占40%、指揮技能測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綜合成績。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與崗位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體檢人員。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20%+體能測試成績×40%+指揮技能測試成績×40%。

          在計算成績時,各項成績通過計算四舍五入后保留兩位小數。

          若同崗位綜合成績相同,依照報考人員體能測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現相同成績,依照指揮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

          (四)體檢

          根據考生最終成績排名按1:1比例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五)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作為考察對象。考察參照《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及相關規(guī)定要求,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對在考察中發(fā)現有不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其他不能聘用情況的,取消應聘人員的擬聘用資格。

          (六)公示及聘用:對考察合格人員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予以聘用。

          (七)遞補:

          1.體檢或考察階段因人員放棄或不合格等原因出現錄用計劃空缺的,在體能及指揮技能測試人員中,按照錄用計劃空缺數和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如出現綜合成績相同情況,遞補順序按照體能測試成績、指揮技能測試成績、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2.按招聘崗位需求將本次招聘未聘用人員確定為遞補候選人,在該崗位出現空缺時,從本次招聘到下次招聘前,可以從遞補候選人中按考試綜合成績順序遞補,再通過體檢、考察、公示程序后,予以聘用。

                 四、工資待遇

          待遇和保障按財政保障標準及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可在報名時咨詢。

                 五、其他事項

          1.因報考人員個人原因導致通訊聯絡不上等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在招聘過程中,凡出現虛報信息、作弊等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取消聘用資格,并按照相關規(guī)定處理。

          3.本次招聘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輔導培訓,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4.擬聘用人員如有未與其他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須在與擬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前的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無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由此產生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5.本公告由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六、紀律監(jiān)督

          公開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嚴肅招考紀律,嚴格秉公辦事,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報名咨詢電話:13808768711,張老師

          18287273306,施老師

          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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