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縣公安局公開招聘文職人員公告

          時間:2019-11-27 09:55 來源:嵩明縣人民政府 微信公眾號:yn2553 QQ公眾號:800061629

          嵩明縣公安局公開招聘文職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嵩明縣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文職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

          面向具有嵩明戶籍的常住戶口人員公開招聘。

          二、招聘崗位

          嵩明縣公安文職人員主要從事非執法輔助崗位工作,為公安局提供技術保障、輔助管理、行政事務等服務,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務員身份,不納入編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不從事執法或涉及絕密級事項工作。本次招聘9人。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標準

          文職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由公安機關與應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建立勞動關系。工資福利待遇(含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按照嵩明公安局現在職文職人員相關待遇標準執行。

          四、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對黨忠誠;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3.具有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不限專業);

          4.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9年12月2日以后至2001年12月2日以前出生);

          5.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品行端正;

          6.具有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7.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收容教養、強制戒毒等治安行政處罰的;

          3.因犯錯誤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未滿的;

          4.曾因違紀、違法被開除公職、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

          5.現役軍人;

          6.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核

          1.報名時間2019年12月2日至12月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2.報名地點:嵩明縣黃龍大街延長線嵩明縣公安局政工室(404室)。

          3.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不接受委托或其他方式報名。

          4.報名所需提交的材料:①《嵩明縣公安文職人員招聘報名與資格審查表》(附件1)一式兩份(自行插入電子照片填寫基本信息后打印并簽名蓋章,此表由考生在報名前自行下載打印,一份經審核后本人留存,一份交報名處);②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③證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如:普通話等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等;④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5.報名注意事項:①報名時需提交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3張;②不限開考比例,按實際報名人數組織考試;③每名報考者對自己提供的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提供虛假材料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

          (二)考試

          考試分筆試、面試兩個環節進行。

          1.筆試:①方式和范圍:筆試方式為閉卷考試,考試范圍為當年云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公共科目的“行政職業能力測試”部分;②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③筆試卷面分為100分,筆試考試結束后,考試成績在嵩明縣人民政府網、嵩明縣公安局網、嵩明警方微信公眾號公示5個工作日。

          2.面試:①筆試結束后,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計劃數2:1的比例進入面試;②如進入面試人員末位考生成績并列的,均進入面試。如出現低于上述比例的,正常進行面試。進入面試人員若出現自愿放棄或其他不宜繼續參加招聘情形的,順序遞補;③面試總分為100分,成績現場予以公布;④面試的方式、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考試綜合成績在嵩明縣人民政府網、嵩明縣公安局網、嵩明警方微信公眾號公示5個工作日。

          (三)體檢

          1.體檢人員確定:依據考試綜合成績,按招聘計劃數與考試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

          2.體檢標準: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3.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4.體檢所需費用由考生個人承擔。

          (四)體能測評

          1.參加體能測評人員:依據考試綜合成績,按招聘計劃數與考試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

          2.體能測評科目:縱跳摸高(男女均參加),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每名考生體能測評有一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3.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標準執行。

          4.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考察與政審

          1.體檢、體能測評結束后,對合格人員進行考察和政審,具體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標準執行。

          2.因體檢、體能測評、考察和政審不合格產生的空缺名額,按照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如果出現兩名及以上報考者綜合成績相同時,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人選。

          (六)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體能測評、考察和政審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嵩明縣人民政府網、嵩明縣公安局網、嵩明警方微信公眾號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照有關規定與受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聘用手續。

          2.辦理聘用手續之前,報考人員與原單位勞動關系須自行協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方可辦理聘用。否則將按規定取消報考人聘用資格,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3.被聘用人員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服從組織安排。凡違反上述相關規定者,一律解除勞動合同。

          六、信息發布

          招聘期間相關信息統一在嵩明縣人民政府網、嵩明縣公安局網、嵩明警方微信公眾號發布。

          七、其他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空缺的應聘名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1.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的(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情況說明);

          2.公示期滿7個工作日內,擬聘人員不配合辦理聘用手續的或因本人原因等導致不能及時辦理聘用手續的。

          (二)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應聘資格,已受聘人員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弄虛作假,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應聘資格的;

          2.在考試、體檢、體能測評、考察和政審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違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的行為。

          (三)嵩明縣公安文職人員招聘考試不指定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

          九、監督

          招聘工作由縣紀委縣監委駐公安局紀檢組全程參與監督,違反招聘工作紀律、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嚴肅處理。

          監督電話:

          縣紀委監委駐公安局紀檢組0871-67911018;

          嵩明縣公安局0871-67911945。

           

          嵩明縣公安文職人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嵩明縣公安局代章)

          2019年11月25日

          注:相關附件請在原網下載

          嵩明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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