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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東川區人民政府關于中央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投訴問題辦結情況
時間:2021-04-24 10:26 來源:東川區人民政府 微信公眾號:yn2553 QQ公眾號:800061629
昆明市東川區人民政府關于中央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X2YN202104150015交辦
投訴問題辦結情況的報告
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
2021年4月16日,東川區收到昆生環督轉〔2021〕10號文件交辦的X2YN202104150015投訴問題。東川區人民政府高度重視,立即進行了現場調查核實和辦理。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反映問題
受理編號:X2YN202104150015。投訴人反映:1.昆明市約一千座農村污水處理設施中數百座非正常運行,處理水質不能穩定達標;其中幾十座甚至不存在。2.舉報人對昆明市農村污水處理設施中標單位與實際運行單位不一致情況存疑(中標單位為北京科凈源公司,實際運行單位為滇池水務公司)。
二、屬實情況
部分屬實。
三、重復情況
此件與2016、2018年、2021年中央環境保護督查交辦的投訴問題均不重復。
四、辦結情況
已辦結。
五、檢查處理情況
(一)現場核實情況
東川區高度重視,4月16日,由分管副區長牽頭組織昆明市生態環境局東川分局對阿旺鎮、烏龍鎮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進行現場核實;各鄉鎮(街道)具體負責人員對轄區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開展排查,東川區各鄉鎮(街道)涉農行政村(社區)共計122個,下轄涉農自然村數1014個,31個自然村完成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9套。經排查,一體化污水處理站進出水口水流通暢,污水收集管道(溝渠)無污水溢出,設施運行正常,“昆明市約一千座農村污水處理設施中數百座非正常運行”在東川區不屬實。
針對“處理水質不能穩定達標”問題。根據《云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2021年云南省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環通〔2021〕63號)要求,需對日處理能力20噸及以上的所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進行監測。經梳理,東川區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日處理能力20噸及以上共計3座,分別為:阿旺鎮污水處理站(日處理規模300立方米)、烏龍鎮污水處理站(日處理規模150立方米);湯丹鎮灑海村關上一二組污水處理站(日處理規模30立方米)。2020年11月由運維方委托第三方監測公司對阿旺鎮、烏龍鎮污水處理站出水開展水質檢測,出水口水質均可達《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53/T953-2019)表1一級A標準;但湯丹鎮灑海村關上一、二組處理設施2020年度未開展過水質檢測,不能判定出水水質是否穩定達標。投訴人反映的“處理水質不能穩定達標”部分屬實。
針對“其中幾十座甚至不存在”問題。經核實,東川區31個自然村完成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此投訴內容在東川區不屬實。
針對“舉報人對昆明市農村污水處理設施中標單位與實際運行單位不一致情況存疑(中標單位為北京科凈源公司,實際運行單位為滇池水務公司)”問題。經核實,東川區已實施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均無北京科凈源公司參與投標行為,實際運行單位無滇池水務公司,此投訴內容在東川區不存在。
(二)檢查發現的問題
阿旺鎮、烏龍鎮污水處理站、湯丹鎮灑海村關上一、二組污水處理設施,2021年度暫未開展水質檢測分析。
(三)針對問題的處理情況
下一步,東川區將按照《云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2021年云南省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環通〔2021〕63號)要求,在整改時限內完成20噸及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質檢測工作,以后堅持每半年監測一次。同時加強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的維護管理,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
(四)現場復查情況
針對4月16日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阿旺鎮、烏龍鎮污水處理站、湯丹鎮灑海村關上一、二組污水處理設施,2021年度暫未開展水質檢測分析),湯丹鎮人民政府及阿旺鎮、烏龍鎮運維方已于4月20日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污水處理設施出水開展水質檢測,待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檢測報告后,根據檢測報告數值可判定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是否達標排放。
六、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無。
七、責任追究情況
無。
八、下步工作打算
(一)建立長效機制。針對已建成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進一步加強運行維護管理,建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體系,確保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正常有效運行;定期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監測工作,確保水質達標排放。
(二)加強經費投入。積極拓寬籌資渠道,爭取專項資金補助,保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長期穩定的資金投入,統籌規劃工作任務,確保工程實施治理與管控措施相結合,逐年提升全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特此報告。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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